泉州市工商局关于深化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网 2014-10-29 8:43: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深化商标品牌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商标品牌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市企业品牌创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3号),现就深化全市商标品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商标强市”,大力实施商标战略,使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商标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商标管理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商标保护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到2018年全市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万件;拥有135件由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及1200件福建省著名商标;培育2-3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商标品牌,1-2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知名度商标;全市商标注册、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商标品牌管理水平。按照“注册一家企业、申请一件商标、建立一个域名”的路径,指导中小企业采取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网站域名相一致的商标策略。围绕国家级“金改区”、“民综改革试点”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出资、质押、转让及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为纽带开展“万家企业手拉手”行动,通过商标许可、定牌加工等形式组织中小企业围绕供应链进行专业分工。优先支持纺织鞋服、机械装备、建筑建材、食品饮料、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海洋、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广告等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引导、鼓励相关主体在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等领域注册并使用声音商标。充分发挥“领SHOW天地”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在整合广告资源方面的载体作用,服务全市商标品牌建设。

  (二)扩大龙头企业的品牌效应。鼓励、支持驰名商标企业冠名创建品牌工业园,建设标准厂房,引导合作配套的中小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鼓励、支持驰名商标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及股权投资企业,为与其业务相关联的中小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支持驰名商标及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鼓励其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高知名度商标企业带动效应,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组建集团、设立研发中心,允许泉州市知名商标权利人在各项业务活动中使用“泉州市知名商标”的字样。

  (三)深化商标品牌国际化工作。大力宣传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运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和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的出口比例。支持企业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境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积极应对境外商标纠纷。对企业的境外商标行为,深入贯彻我市有关 “支持创建国际品牌”的奖励政策。

  (四)完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加强传统领域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电商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文领域的商标品牌资源,做好全市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注册,防止恶意抢注。建立由工商、公安、法院、知识产权、质监、海关等部门组成的商标执法联席会议,以及由工商、旅游、民政、文广新等部门组成的人文资源商标保护联席会议。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组建品牌维权联盟,构建“企业自律、行政执法、司法救济、社团维权”的新型商标保护体系。

  三、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在全面统筹、组织领导和督导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定期研究、部署推动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的有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商标工作经费,由市工商局用于涉及商标宣传培训、重大案件查处、专项执法行动、海外维权、对外交流及全市地理、历史、文化遗产商标注册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也应为工商部门开展商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被新认定为驰名商标(工商总局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中的服务类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所在地财政可再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立“泉州城市品牌推广基金”,鼓励品牌企业在商标宣传、创意广告中植入泉州地域、人文风采和视觉符号等城市元素,对利用连锁店、加盟店、展销会、订货会等市场传播渠道同步进行泉州城市品牌传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结合各自的商标发展情况和产业特色在辖区至少设立1个商标工作指导站(可以当地工商所为依托),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及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指导站深入开展商标宣传进企业、进楼宇、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的“五进工程”。

  (四)发挥行业中介作用。大力发展商标协会、商标代理组织和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商标服务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商标品牌培育、宣传、管理、保护和帮助企业应对境外商标纠纷中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泉州商标交易服务中心,加强闲置商标(尤其是有一定知名度的闲置商标)的盘活利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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