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发布 企业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泉州晚报 2014-11-17 10:06:58   
    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近日,新的《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出台,办法确定了省标准贡献奖的奖励措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获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向质监部门提出申报。与此同时,原《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废止。

确定奖励范围

    省标准贡献奖的奖励范围确定为:由我省主导制定或参与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标准项目;由我省主导制定、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标准项目;由我省主导制定、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按规定已向相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主导指唯一或首位起草单位

    标准主导制定单位指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上述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获奖等级按照标准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的评审标准为,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的评审标准为,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的评审标准为,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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