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榕政综〔2016〕70号,以下简称《执行计划》)。《执行计划》提出,从2016年至2020年,福州将累计投入3000亿元执行新一轮企业技改。其中,从2016年至2018年,市级统筹将安排技改专项资金3亿元,采用设立基金、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行动计划》还提出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支持措施。
在促进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方面,主要是围绕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方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延续以往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市级财政按固定资产(含厂房、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新增“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在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方面,新增“对达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对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按不超过近3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对新增“对列为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在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方面,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市级财政按每吨30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新增“每年重点支持1—2个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园区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奖励;每年支持培育3—5个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对获得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在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市级财政继续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统一调整为给予50万元奖励。
在实行差别价格政策方面,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电价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量电价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