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石狮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实业强市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主要从加快提质增效步伐、增强创新转型能力和优化实业发展环境三方面入手,鼓励支持企业深入挖掘实体经济积累优势和发展潜力,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践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
加快提质增效步伐。制造业当年度购置(改造)设备总额4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的6%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按合同约定限时完成全部投资并建成投产的制造业新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的项目,在上述补助基础上追加50%的补助。对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顺利完成兼并重组的,按其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当年度并购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对并购石狮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并购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并购金额的2%予以补助。
增强创新转型能力。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石狮实现转化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补助;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自主建立实验室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此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予以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优化实业发展环境。对注册地在石狮,为企业提供服务且已投入运营的公共平台,总投资在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总投资额的5%、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探索设立纺织服装产业基金、海洋产业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对当年度企业股份制改制成功并获得产业基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此外,对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