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拨专项资金 企业“智造”最高可获千万元补助

厦门网 2016-03-31 15:36:29   

329,厦门市财政局发布《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企业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和两化融合、研发创新、品牌建设、制造业服务化以及物联网研发应用等领域给予重金补助。

智能制造可获大力“推一把”

企业要“智造”,政府会大力“推一把”。根据《暂行办法》,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本市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采用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的,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研发创新最高可资助百万元

近年来,厦企在研发创新领域越来越突出,《暂行办法》对于企业的研发创新也给予重金扶持。对于企业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企业之间协同创新联合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等领域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已经投资额的25%,同时,参照企业上一年综合贡献进行综合平衡,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品牌

企业争创品牌,政府也将给予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于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厦企奖励150万元;获得国家级知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于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等荣誉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于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和全国现场管理星级评价五星现场等荣誉的企业奖励3万元。

支持制造业服务化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主辅分离、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等事项。其中,对年生产性服务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本市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裂变”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生产性服务,年生产性服务收入(不含服务本企业)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

《暂行办法》对于物联网领域的研发应用也给予重奖。《暂行办法》指出,支持物联网感知技术、应用技术、网络技术等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研发,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智能工业、节能环保、旅游交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的研发,对实现规模化推广,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应用项目的本市研发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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