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耳其对我国日用陶瓷反倾销调查

商会秘书处 2016-09-30 15:41:46   

各土耳其日用陶瓷出口企业:

2016924,土耳其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日用陶瓷产品(土海关税号6911.10.00.00.11, 6911.10.00.00.12, 6911.10.00.00.19,6912.00.21.00.00, 6912.00.23.00.00, 6912.00.25.00.11, 6912.00.25.00.12,6912.00.25.00.19 6912.00.29.00.00)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全年。

929,商务部、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联合在深圳召开了本案应对工作会,动员全国对土日用陶瓷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和配合应对工作(企业单独应诉及行业无损害抗辩)。

根据土耳其反倾销调查法律制度及相关程序规定,本案最终结果可能是:(1)参与应诉且在抽样程序中被抽中的企业可以获得单独税率;(2)参与应诉但在抽样程序中未被抽中的企业所获得税率为其他被抽中企业所得税率的加权平均税率;(3)其他未参与应诉的企业将获得一个通常情况下比其他税率高得多的全国统一税率。

目前,本案的应对工作主要分两步:

第一步:企业申请单独税率应诉(必须在20161031日前提交问卷)。

申请单独税率应诉,不同于欧盟案的“提交小问卷申请为利害关系方”的应诉(土耳其没有这样的程序和做法),而是要填写“大问卷”申请单独税率。因此,企业单独应诉费用较高(据悉,昨天参加应对协调会的四家律师所最低的报价是:提交问卷未被抽样的律师费为15万元,被抽样企业不含实地核查的律师费为25万),问卷也比较复杂,主问卷长达50页,附表29个,且要求翻译成土耳其语。问卷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基本情况(股东、关联公司、信息系统);2、产品信息(产品分类和编码说明、内外销产品比较);3、公司整体经营数据(销售、产量和产能、库存、雇工和投资);4、对土耳其出口情况(出口逐笔明细、出口价格的调整项目);5、证明信等五个方面。

建议有一定出口量又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应诉以争取获得较优惠的税率(抽样企业加权平均税率),从而增强企业在土耳其市场的竞争力。

因时间很紧迫(必须在1031日前提交问卷),且工作量大,请有意参加单独应诉的企业于三日内向商会秘书处报名(问卷空样见商会网站www.fjlaa.com

第二步:商务部委托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组织全行业企业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具体工作方案待中陶协下一步通知。

请各有关企业重视并积极配合本案相关应对工作。我商会也将与省商务厅、中陶协保持密切联系,衔接相关应对工作,并及时向企业通报案件进展消息。

联系人:赖仲明 联系电话:059522680618 15377999957

                 福建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秘书处

                福建省陶瓷树脂工艺口出口基地商会秘书处

                    2016930日 

对土耳其出口商问卷表格.xls

对土耳其出口商问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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