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这些环保新政正式施行

福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 2018-01-05 16:36:34   

环保税开征,大部分省市税额已定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该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施行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环保部2017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排污单位,适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实行)》。(具体内容可网络查找)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推向全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指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明确了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并例举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了规定

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此解读时表示,这是中国大陆沿海省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从海岸带范围划定、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岸带分类保护、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突出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三类,对严格保护区域实行名录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禁止各类建设活动;建立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规定由福建省政府确定沿海各设区的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确保福建省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下达福建省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3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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