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要兼顾企业 提高成本将致外迁

中国经济网  2008-03-12 11:40:09   
    昨天上午,广东代表团举行集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出席。黄丽满、卢瑞华等先后就人大机关建设、青少年普法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又讯 昨日广东团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省长黄华华就代表们热议的《劳动合同法》问题表示,“建议全国人大组织机构进行调查”,“既要维护劳动者利益,也要维护企业利益”。
    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黄华华发言认为:“吴邦国委员长作的报告讲得很好,实事求是,高屋建瓴,既是工作报告,又是经验总结”,“五年四条经验、四个‘坚持’总结得精彩,是菁华”,“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做了大量工作,对地方人大起到了良好表率作用。”
    新的《劳动合同法》可能让大量人口无法就业,而目前在中国,就业才是第一位的
    在分组讨论的总结发言中,黄华华表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引起很大反响,广东省召开‘两会’时,很多代表委员谈论《劳动合同法》,现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也引起反响,《物权法》尚未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因此,我建议组织机构针对社会反应进行调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慎重考虑,就此作出解释或进行修改完善,既要维护劳动者利益,也要维护企业利益,两者要相辅相成。”
    昨日的分组审议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处副处长刘来平代表明确提出:“我建议全国人大组织《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对该法实施后产生的情况作一次认真的调查,以确定是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从国际上看,资本全球化,提高了用工成本的《劳动合同法》将会导致企业外迁,影响到国内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从国内看,中国是人口大国,中低福利水平将维持相当长时期,不应一下子提得太高”,刘来平分析道,“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可能让大量人口无法就业,而目前在中国,就业才是第一位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表面是对困难劳动者的照顾,其实混淆了企业和国家的社会责任
    刘来平举例分析:“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劳动者辞职没有成本,甚至要求优先留用‘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和未成年人’者,这表面是对困难劳动者的照顾,其实混淆了企业和国家的社会责任,国家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此,刘来平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适当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利益,而“现在这部法中保护企业的少,法律不能只保护一方,应该形成多赢”。
    宋亚养代表认为,《劳动合同法》反响大也反映出人大代表在立法时的参与度不足,立法部门对社会咨询不足。此外,还有代表认为,《劳动合同法》立法仓促、不全面,由于企业规避有关条款,反而损害了劳动者利益。 
    “现在有些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有误读和抵触情绪”,参加第一组讨论的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代表也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将《劳动合同法》纳入今年年底全国人大代表执法检查内容。”她认为,代表们必须深入到企业、劳动力市场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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