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对厦门影响不大

东南早报 2007-03-20 8:4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对于厦门经济特区内的企业,所得税将由原来的15%提高到25%。

  这就意味着,已经享受20多年“特殊政策”的厦门经济特区,今后可能将几乎不再拥有任何“特殊政策”的优惠,经济特区将再也不“特”了。从长期看,厦门企业的税负水平将有所上升。

  2006年,厦门全市共实现生产总值(GDP)1162.37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增幅在全省九个设区市和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均位居第一。从三次产业看,三次产业比例为1.6∶54.0∶44.4。

  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看,生产总值由四部分组成,即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损耗(折旧)和营业盈余,2005年厦门市以上四个要素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41.1%、16.0%、13.5%和30.4%,而2006年厦门市生产总值(GDP)为1162.37亿元,以此比例推算,则2006年厦门市企业营业盈余为348.71亿元。

  如果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15%上升到25%,则厦门市一年理论上应多缴税30多亿元。

  但新税法规定经济特区可享受过渡期政策,除了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未执行完的可以继续执行外,其他非高新技术老企业从2008年起,税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即2008年税率为17%,2009年税率为19%,2010年税率为21%,2011年税率为23%,到2012年执行全国统一的25%税率。

  总体而言,虽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15%上升到25%,但如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和对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优惠政策等因素外,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厦门的企业影响并不大。

  对二、三产业是“利空”

  对厦门大多数工业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15%上升到25%就有点“难以下咽”了。

  统计显示,2006年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366.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8%。2006年,厦门市工业受原材料、石油价格和部分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等几个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柯达等几家大企业因战略调整停产和减产,一些行业结构性的调整、变动,使得效益情况延续着下滑的趋势,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全年基本保持在160—165,比上年的平均水平下降了5个百分点以上。

  加上厦门工业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末端,利润空间相对较小,而利润空间大的行业如能源、原材料等上游行业厦门较少甚至几乎没有,如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受出厂价格下跌较快的影响,利润增长乏力。一下子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提高10个百分点,企业日子将更难过。

  还有,第三产业是大力发展的朝阳产业,2006年厦门第三产业增加值为516.13亿元,增长16.7%。此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提高10个百分点,打击也显而易见。

  对高新企业是“利好”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经济特区外资企业可享受过渡期政策,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未执行完的可以继续执行。目前在厦门投资的外资企业很多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新税法明确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实行15%的税率,并将优惠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因而对在厦大部分外资企业又是一大利好。

  厦门市财政局局长黄强说,原来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才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两法合并后,无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外,只要是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这将有利于厦门优化引资结构,提高引资质量。

  黄强表示,新税法突显税收从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这对于正在实施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厦门特区来说,是一种机遇。厦门软件园二期、同安工业集中区、翔安火炬产业开发区等的开发建设,正好为高新技术企业向厦门特区集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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