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将实施“一抵二降三提高”的减负政策

东南快报 2008-06-30 10:19:50   

    自7月1日新社会保险年度开始,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将实施“一抵二降三提高”的六大减负政策。

  据悉,这是厦门市自1997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它将惠及全市近200万各类参保人员,且一个社保年度可减轻参保人约2亿元经济负担。

  “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昨日就“六大减负”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抵】

  ●个人医疗账户 可抵付部分自付医疗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可用于抵付两方面需由个人自付医疗费,无需本人再用现金支付:

  一是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规定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二是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由个人负担部分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据悉,以往厦门参保人的个人医疗账户一是用于购药,一是用于体检,除此之外都得参保人自掏腰包。

  【二降】

  ●降低401种常用药自付比例 增免13种诊疗项目费用

  ●城镇职工门诊起付标准 降一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的阿洛西林等283种西药、柴银口服液等118种中成药,其个人自付比例将降低;60钴外照射等13种部分诊疗项目将全部取消个人自付。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同时,还放宽了36种抗肿瘤、抗精神病药品适应症上的限制使用范围。

  此外,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也将降低一个百分点。

  根据措施,在职人员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8社保年度的标准为28956元)的9%降为8%,退休人员由原来的4%降为3%。

  据估算,平均每一参保人员可减轻约300元经济负担。

  【三提高】

  ●外来工门诊报销也纳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参保的未成年人门诊报销不再设限

  ●城镇居民三类人群可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

  以往,厦门参保外来工门诊费,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完全由个人现金自付。

  7月起,这部分费用可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按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的比例。

  “53万参保的外来工可直接受益1亿多元”,李钦辉解释说,因外来工与本市职工参保缴费额度本就不一样,如今为缩小外来工与本市职工在门诊医疗待遇上的差距而进行了调整。“但同时限定门诊社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其次,在参保未成年人方面,只要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其门诊医疗费都可按一定比例报销,而不再有原先的设限(1000元自付金额起付标准)。

  对城镇居民医保中的困难参保人员,劳动保障部门也将给予一定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对象含低保、残疾和“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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