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应对分析

网络收集 2012-07-12 10:12:18   

REACH法规是对欧盟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化学品进行系统管理的框架性法规,自200761法规生效至今已有五年时间,该法规是对在欧盟生产以及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公共性要求,是一部欧盟法律,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

通过实施ROHS指令,企业都能意识到,化学安全要求的管控有四个方面:一是原材料安全;二是产品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化学助剂;三是生产操作中一些失误给生产线带来的化学安全隐患;四是产品储存、运输过程涉及的化学品的使用。

管控的总体思路是,企业应针对自己产品,把应对化学安全要求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指令整理成表册并及时更新,同时形成适合自己产品生产流程的执行方案。方案要包括:目的贸易国的要求、产品分类管理、生产材料管控、采购管理、研发、风险管理及转移。要注意的是欧盟是化学安全要求最多的目的贸易地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要求一般不如欧盟复杂,但要注意要求中的差异,如限量值、限制部位等。因此要把各个目的贸易国的要求分别做成记录,方便进行对比和产品成本的控制。

很多企业的产品线长,产品销往世界各地,需要符合的法规完全不同,把它们细分后对应相应法规要求,才可以规划自己的成本,选择适合的原材料。有的产品是重点核心产品,有的不是,针对重点核心产品一定要加大管控力度;有的产品产量很大,有的很少,要将资源有效地集中在大产量产品上。

原材料是符合化学安全要求最为关键的也是最初的一环,必须对产品中包含的所有原材料有详尽充分的分析,结合目的贸易国的具体化学安全要求中禁用或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比对材料中的物质组成(由供应商提供),或者是按照化学安全要求将材料进行典型性测试,观察材料存在的化学风险。

来自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化学安全隐患包括两个部分:生产中需要添加的化学助剂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中无意带入产品的污染。对于需要添加的化学助剂的管控,与对待原材料的做法相似。不同的是,化学助剂的物质成分大多数可以从化学制品供应商那里获得,直接比对目的贸易国的限制物质即可对化学助剂进行组别分类。可以把助剂物质组成中大量含有相应限制物质的归为禁用组,把不含有相应限制物质的归为可用组,最后把含有适量相应限制物质的归为限用组。

企业应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BOS(物质清单)和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同时建立相应的控制系统。物质清单(BOS)很重要,它是有害物质控制的基础,也是“高度关注物质”按照REACH法律要求判断是否进行通报的基础。

如何准备材料安全数据表:ANSI(美国标准协会)、中国(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ISO111014REACH Annex 1191/155/EC)建议实行的MSDS内容包括:化学品名称信息、化学组成信息、危害信息、急救信息、消防措施、泄露应急处理、操作和储存、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等。

做好以上的控制链之外,企业还需要对产品风险进行管理以及必要的转移,REACH法规提供一个很好的风险管理理念,即通过从上至下的要求,让责任与风险分担到各级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让产品每个环节的负责人都对产品化学安全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点是通过产品供应链中从下至上的信息传递来实现的。企业必须让自己的各级供应商明白,产品能够符合化学安全要求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在共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摘自:《WTO与技术壁垒》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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