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

 2015-12-28 11:29:09   

为加强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在已开展的社会组织年检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主要任务

对下列五类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1.社会团体强制入会收取会费;

2.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

3.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4.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5.行业协会(商会)未按规定涉企收费等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6月,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地市民政部门应分别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财务收支和会费使用情况自查基础上,指导社会组织对乱摊派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违规收费清理工作,并对自查自纠和年度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要求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二)7月,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地市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总结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工作情况,于7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三)8月,省民政厅将组成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部分社会组织等方式,对部分地市和省级社会组织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9月,省民政厅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民政部,并迎接部检查组到我省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地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设立受理乱摊派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程序。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地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乱摊派行为的检查力度,对社会组织的强制入会收取会费、派捐索捐、违规收费、财务管理和涉企收费等情况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问题,应严格按照中央和民政部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注重诚信自律。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和整改问题的基础上,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民主机制,强化社会组织审计和执法监督查处力度和约束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减免企业会费、支持企业发展,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推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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