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时尚饰品安全立法的进展情况

中轻工商会 2008-03-28 10:50:35   
   时尚饰品主要是指以非贵重材料制成的项链、手镯、耳环、各种皮肤穿刺饰品、发饰等个人装饰用的小商品。因其价格相对较低、式样更新较快、适合大批量生产而得名。
     去年以来,饰品安全问题作为与儿童用品相关的产品安全问题被美国各州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股立法热潮。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2005年颁布关于儿童饰品的金属含量的临时政策。如果任何部件的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600,CPSC就会把对该金属进行酸沥滤试验。如果可接触铅含量超过175微克,则工作人员有权决定是否要求采取校正措施。该政策并未定儿童的年龄范围。CPSC的现行法规禁止儿童使用的消费品上的涂料或覆膜中的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600。
     地方立法
     巴尔的摩法令
     从2007年9月1日开始,禁止出售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600的儿童金属饰品。此法令并未说明儿童的年龄范围。
     加利福尼亚州
     2006年通过的加利福尼亚卫生安全法规AB1681设定了所有饰品的铅含量标准,同时对儿童饰品和皮肤穿刺饰品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儿童的年龄范围设定为六岁和六岁以下。关于儿童的标准于2007年9月1日生效,关于塑料制品的更严格的标准将于2008年3月1日生效。关于其他饰品的标准于2008年3月1日生效,关于金属和塑料饰品的更严格标准将于2009年8月31日生效。
     芝加哥
     已经生效的芝加哥市政法规第7-4章禁止在任何儿童使用的可噬咬物品内使用含铅物质(含铅物质的铅含量标准由委员会设定)。儿童的年龄设定为六岁和六岁以下。所有其他“含铅物质”必须标有警示标识。
     伊利诺伊州
     现有的《铅中毒预防法案》禁止任何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600的饰品和其他儿童可能噬咬的产品,并在所有其他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600的产品上标有警示标识。此法案并未把无法接触到所含铅的含铅材料排除在外。
     印地安那州
     2007年提出的上院议案,将儿童年龄范围设定为7周岁以下(含7周岁)。铅含量设定为不超过百万分之600。
     马里兰州
     2007年提出的下院议案,将儿童年龄范围设定为6岁以下(含6岁)。铅含量设定为不超过百万分之200。这一标准有可能被修改为百万分之600。
     马萨诸塞州
     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提出议案,没有对儿童的年龄设立明确的概念,并把准入门槛设置得较低。
     密歇根州
     已经通过立法,仅对儿童饰品提出限制,将儿童年龄设定为六岁和六岁以下,将铅含量标准设定为百万分之600。
     明尼苏达州
     2007年6月通过两院议案,关于饰品含铅量标准的规定于2008年3月1日生效,其他标准与加利福尼亚州一致。
     纽约州
     两院议案已经获得通过,对用于七岁以下儿童的饰品制定标准,金属部件的含铅量不超过百万分之600,水晶和玻璃的含铅量不超过1克。成人饰品的标注与加利福尼亚州一致。关于儿童饰品的法案于2007年9月1日生效,关于成人饰品的法案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佛蒙特州
     2007年上院提出议案,禁止销售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70的适用于六岁和六岁以下儿童的饰品,包括零售价格在20美元和20美元以下的饰品。尚未设定议案通过和生效时间表。
     华盛顿州
     两院联合议案,禁止生产、销售含铅、镉、邻苯二甲酸盐中任何一种超过百万分之40,或三种合计超过百万分之100的儿童用品或儿童用品的部件。该法案将于2009年1月生效。该法案适用于所有为十二岁以下儿童生产的、供其使用的、或向其经销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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