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贸发局关于组团赴欧洲培训考察商业流通与发展的通知

 2008-03-04 11:21:29   
 

商贸促字[2008]3

关于组团赴欧洲培训考察商业流通与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德、奥等国在商业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及流通服务业等领域高度发达,不仅拥有良好的管理体制和健全的政府服务,相应的金融保险、公共设施、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等外围环境也十分成熟和完善。巴黎、法兰克福、维也纳等城市,都是欧洲著名的商贸、金融、旅游和文化中心,商业氛围浓厚,核心商务区建设也独具特色,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和运作经验。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支持流通服务业发展,国内商业流通与商务区建设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为学习借鉴欧洲商业流通方面的管理与运作经验,促进我国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方面理论与实践的完善,并探讨我国商务中心区的发展模式,商务部外贸发展局拟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组织赴欧洲商业流通领域的培训考察,具体为:

一、学习培训主题:

国际商务中心区建设与经营管理、商业流通企业的新型业态、经营理念、营销方式、管理技术、WTO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标记管理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管理。

二、学习培训内容:

1.国际商业中心区的建设与管理

2.大型连锁企业的营销、配送、仓储与库存管理

3.商业企业与品牌商品市场营销

4.商业流通中的成本和服务质量

5.普惠制、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管理

6.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标记管理和地理标志保护

三、学习培训安排:

1.与考察国政府主管部门专家进行专业交流

2.参观国际化商业中心和大型连锁企业

四、学习培训时间:

 20085-6月,培训15天。

五、学习培训人员:

部分省市商务厅、商业部门等负责商业流通领域的业务干部,地方检验检疫系统的管理干部,商务中心区的管理部门、商业企业、品牌产品企业、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企业的业务领导和管理人员等。

六、学习考察费用:

考察费用:34000/人(含报名费、签证费、培训费、翻译费、食宿费、境外交通费等)。国际机票费根据实际价格另行通知收取。

七、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确定参加学习人员后,按要求填写《出国交流审查表》,将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的审查表作为报名表,传真至010-84493638,同时请将报名费用人民币3000元汇至指定帐户。

报名截止时间:2008320

八、出国手续办理:

在接到商务部下发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关于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后,请在当地抓紧办理政审、确认件、护照等有关手续。

九、联系方式:

福建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秘书处

  话:0595-22686788

  真:0595-22686799

联系人:先生

附件下载:出国交流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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